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通报2019年第二季度兽药质量抽检情况及组织开展全区2019年第二期假劣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15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监察所: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64号)要求,我区开展了第二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抽检情况通报给你们,并就开展全区2019年第二期假劣兽药查处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季度兽药抽检情况
(一)抽样情况。第二季度抽样142批,具体如下:
1.监督抽样。安排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贵港、玉林、贺州、百色、来宾等11个市抽样120批,11个市完成抽样129批。
2.风险监测抽样。安排自治区兽药监察所风险监测抽样10批,完成抽样13批。
3.抽样质量。第二季度11个有抽样任务的市均按时按量完成抽样、送样,但其中梧州、防城港市部分产品的兽药二维码追溯信息打印不完整,来宾市提供的兽药二维码追溯信息未使用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进行查询。
4.未赋码产品上报情况。第二季度仅贵港、贺州、百色、来宾市上报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假兽药/未赋二维码产品汇总表(桂农厅发〔2019〕64号文附件9)。
(二)检验情况。第二季度完成检验142批,具体如下:
1.监督检验。完成监督检验129批产品,合格126批,不合格3批(见附件1),检验合格率97.7%。129批产品按抽样环节统计:生产环节32批,合格32批,合格率为100%;经营环节85批,合格82批,合格率为96.5%;使用环节12批,合格12批,合格率为100%。
2.风险监测检验。完成风险监测检验13批产品,合格13批,检验合格率100%。
(三)当季抽当季检情况。第二季度抽样142批,完成检验142批,当季抽当季检完成率100%。
二、自治区重点监督企业
广西神威兽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博白县云飞兽药有限公司2家兽药生产企业在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一期兽药质量抽检通报(农牧发〔2019〕15号)中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按自治区重点监督企业判定原则,判定上述2家兽药生产企业为重点监督生产企业(见附件2)。
三、假劣兽药查处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附件1的不合格兽药,请防城港、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及涉及的相关市按照年度抽检计划(见桂农厅发〔2019〕64号文)要求进行查处。
(二)对列入重点监督的企业,其所在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监督检查,从我厅发文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重点监督工作,及时收集、核对重点监督企业的监督、跟踪抽检情况,对符合撤销、取消重点监督条件的,要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三)我厅已将假劣兽药通报及查处情况列入绩效考核,请各市高度重视,按时并按照规范统一的格式上报材料。
(四)请各市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本期通报查处情况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分别报送我厅兽医处及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至电子邮箱gxsyjd@163.com、gx8628@163.com。
四、规范兽药抽检工作要求
请各市严格按照2019年度抽检计划(见桂农厅发〔2019〕64号文)要求,坚持抽样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抽样过程中的执法检查。抽样时应选取已赋追溯码且追溯码信息齐全的产品进行抽样;对追溯码信息不全的兽药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并开展调查,待调查核实、追溯码信息齐全后方能销售及抽样;对追溯码信息不全且无法调查核实来源以及未赋追溯码的兽药产品,依据新修订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按《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并将该类产品汇总后填报桂农厅发〔2019〕64号文的附件9上报我厅兽医处,我厅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查处。
联系人: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廖朝辉,电话:0771—3126942。
附件:1.2019年第二季度我区兽药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2.2019年第二批自治区重点监督生产企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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