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业电〔2008〕3号
各市农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5月下旬以来,我区连续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全区大部稻区持续出现历史罕见“两迁”害虫突增高峰,发生面积已达1400万亩,田间虫量大大超过防治指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重大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自治区农业厅决定,即日起启动全区农业重大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为有效做好虫灾防治工作,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组织防控
各地要充分认识水稻“两迁”害虫发生为害的严峻形势,从确保粮食安全的高度认识抓好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防治工作政府行为。要按照张明沛厅长在全区水稻“两迁”害虫防治暨粮食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明确防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防控责任,进一步强化对水稻“两迁”害虫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有力地组织好防控工作。
二、应急响应,组织统一防治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重大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响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迅速组织统一应急防治,大力组织开展应急防治机防队专业防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治效果,坚决控制虫灾和防止灾情扩散蔓延。
三、畅通信息,加强工作通报
各地要建立完善重大病虫灾情上报制度、值班制度,加强虫情监测预警,准确预测预报,畅通信息传递,随时准确掌握虫情发展和防治进展。各市农业局要设立防治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即日起每两天向自治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植保总站)汇总上报本市灾情发生动态、发生趋势和防治进展,各县(市、区)农业局每天向市农业局上报一次,紧急情况随时报告。我厅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灾情及防控进展。
我厅将对各地防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包括工作典型和防治不力等情况,对工作失职行为和受灾严重情况将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市农业局负责对辖区内县(市、区)、乡镇防治工作进行通报,并将通报内容报当地政府。
四、强化宣传,做好防治指导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防控工作宣传,正确引导媒体和社会舆论,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两迁”害虫发生情况、防治适期、主要技术和防治进展,推动群防群治。各级农技部门要迅速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指导群众科学防治,解答、解决群众防治技术问题,特别组织好对外出务工农户田块和桑、稻混栽区稻田病虫防治,防止因防治失时、漏治或用药不当而造成重大损失。要注意检查督促好面上防治工作,对漏防、未防和防治效果不理想的田块,及时组织群众二次补防,不留死角。要指导农民掌握适期施药,正确运用施药技术,确保防治效果。防治稻纵卷叶螟选用毒死蜱、阿维盐、阿维菌素、丙溴磷、氟铃脲、康宽、杀虫双等;防治稻飞虱选用噻嗪酮(扑虱灵)、吡蚜酮、吡虫啉、敌敌畏、叶蝉散等,注意褐飞虱比例较高的田块不宜选用吡虫啉,避免使用菊酯类农药。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科学推荐使用防治用药品种或组方。要抓好示范带动,推动面上防治,同时指导农民做好施药安全防护,切实防范农药生产性中毒事件。
五、强化监管,提高防治效果
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两迁”害虫防治用药质量抽查工作,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保证农药产品质量和适销对路农药有效供应,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药,提高病虫防治效果。
六、强化督导,狠抓措施落实
各地要强化对防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层层建立联系和督导制度。督导内容包括:应急防控组织机构设立,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情况,政府的组织动员情况,监测预报制度、值班制度、防治信息上报传递和督导检查制度设立情况,监测预报网点设立和电视预报开展情况,资金、物资和技术人员到位情况,农药和药械准备及技术储备情况,应急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和统防统治工作开展情况,技术宣传、指导和培训情况等。
我厅工作组不定时赴各地检查督导防治工作,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工作组,层层督导,分片包干,自治区督导市、市督导县、县督导乡镇。督导过程中要及时发现、解决和上报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我厅工作组督查指导分组如下:
厅粮油处负责钦州市、北海市;
自治区植保总站负责桂林、贺州、百色、崇左、来宾、柳州、贵港、玉林市;
自治区农技推广总站负责南宁市、防城港市;
自治区种子总站负责梧州市;
自治区土肥站负责河池市。
请各市将本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和联系方式(含办公电话、手机、传真、E-mail)、防控工作督导方案于6月16日前报我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邮箱:gxfz@vip.163.com、 gxcb@vip.sina.com ,电话:0771-5868258、5857331(兼传真),2655323、2960862。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
二○○八年六月十五日
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