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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农业办发〔2008〕85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局、水果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定于2008年6月组织对2004~2006年度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及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项目工作进行年度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与考核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管理办法》(桂农业发〔2006〕58号)执行。
二、验收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验收方式
1、在各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查验收的基础上,2004年度项目由我厅组织有关专家组进行总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我厅授予“广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牌匾;2005年度项目由所在市农业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2006年度项目由各县(市、区)承担单位进行自查。
2、验收专家组在听取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汇报,并与有关单位、人员座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实地考察生产、加工基地以及农产品市场、检测机构等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
(二)时间安排
每个县验收时间为一天,具体时间由专家组确定后另行通知。各专家组及各市、县验收结束后,于2008年7月15日前将《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或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验收表》一式2份及电子文稿,交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或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项目工作报告或年度工作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基本情况,主要做法与成效,经验与不足,今后发展目标和方向等)。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报告。
(三)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或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工作相关的重要文件和附件复印件。
(四)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
(五)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或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验收表(见附件)。
四、验收组织工作
验收工作由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厅经济作物处、粮油处和糖料处负责组织,自治区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农技推广总站、水果技术指导总站、蚕业技术推广总站协助。各有关县(市)农业局、水果局要认真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积极配合验收专家组完成验收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黄健林,0771-2182556,电子邮箱:scxxc@gxny.gov.cn;经济作物处覃汉林,0771-2182611;粮油处唐玉媛,0771-2182605;糖料处林影,0771-2182613。
附件:1.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或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验收表
2.2004—2006年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或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项目表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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