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干部作风,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2007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了选派万名干部驻村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意见。要求从区、市、县、乡四级机关和单位选派干部下基层,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县以上机关和单位的干部和一名乡镇干部驻村工作,实现全覆盖,一定五年,换人不换点。驻村以后,如何对指导员进行有效的管理,是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队最核心的工作重点。贵港市港南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队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和实践,认真按照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要求和围绕充分发挥指导员 “五员”作用,积极探索求新,总结出了对指导员实施 “4+4”的管理模式,即:坚持做到“四个落实”和实行“四级联动管理”。有效地提高了港南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管理水平,有效地推进了港南区新农村建设。
一、坚持作到“四个落实”,确保指导员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切实做好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管理工作,是每一个工作队的主要职责。对指导员实行有效的管理,应该是能够最大程度地调动起指导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新农村建设、服务基层、服务三农的过程中,达到群众满意、政府满意、单位满意、个人满意的预期目标。为实现对指导员的有效管理,首先必须落实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经费、管理制度”四大基础硬件建设。
(一)落实管理机构。落实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机构,是对指导员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港南区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迅速地成立了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机构,以区委区政府两办的名义出台了《关于成立港南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机构的通知》(港南办[2007]35号)。这个工作机构,根据对指导员管理的目标要求,科学地设置了具体负责全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的指导、协调、宣传、管理、督查、等工作。其次,在对指导员的具体管理过程中,实现了基层办、新农办、玉贵走廊办的“三办”合一,对应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对指导员的管理效率。
(二)落实管理人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人员的落实,是实现对指导员有效管理的基础。港南区拟定了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工作机构后,经过精挑细选、反复斟酌,从区委办、政府办、新农办、基层办、乡镇等单位抽调了12名同志到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办公室。领导成员由一个队长和两个副队长组成,下设办公室、秘书组、业务指导组、宣传组、督导组等五个机构开展工作,共由10名同志组成。由于机构设置比较科学,对指导员的管理比较全面、到位,大大提高了对指导员管理的有效性。
(三)落实管理经费。落实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管理经费,是实现对指导员有效管理的关键。要干成任何一件大事情,都要有一定的工作经费作保证。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管理工作,是选派指导员驻村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管紧、管实、管出成效。尽管港南区在三区两县市中可用财力不占优势,但区委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也能从区财政划出相应的资金,保证新农村建设工作机构日常工作、学习培训、指导员下乡补助等方面的开支,确保了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落实管理制度。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制度的落实,是确保对指导员进行有效管理的保证。任何一种好的管理模式,必定离不开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在工作当中,只有以制度来管人,以制度来管事,并向制度要效益,才能确保指导员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才能通过指导员的努力工作,不断开创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为此,区工作队以“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并根据《贵港市关于选派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港南区指导员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出了十项管理制度,即:教育培训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汇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绿卡”工作制度、巡视督查制度、考勤制度、驻村日记制度、考评与激励制度、廉洁自律制度等。
二、实行“四级联动管理”,实现对指导员有效管理的最大化
在指导员的管理过程中,通过抓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经费、管理制度”四大基础硬件的落实,为有效实行“基层办和工作队全面管理、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管理、派出单位协助管理、村两委直接管理”这“四级联动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基层办和工作队全面管理。基层办、工作队对指导员实行全面管理,是“自治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赋予的职责。基层办、工作队要对指导员的学习、工作、生活、作风等要负起全面的管理责任。根据这个要求,基层办、工作队主要在制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制度、组织教育培训、创新工作载体、巡视督查指导、测评考核工作、推荐优秀队员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二)、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管理。不管是哪一级派驻的指导员,最后都要安排到各个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对指导员进行具体管理,是对指导员进行有效管理的必然要求。乡镇具体管理的主要做法:一是密切配合区基层办、工作队抓好对本乡镇指导员的管理工作。二是结合本乡镇的具体情况,对指导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细化或量化各项管理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听指导员汇报、听取村干部和群众的意见、了解考勤记录情况等对指导员进行具体管理。三是积极解决指导员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他们化解后顾之忧。使指导员能够全身心的全面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派出单位协助管理。派出单位要协助做好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管理工作是“自治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的具体要求。派出单位协助管理的做法:一是了解指导员每个月的考勤情况。二是派专人每月到指导员驻地进行了解,坚持听指导员汇报一次。三是不定期向工作队、区基层办、乡镇、村两委了解派出指导员的情况。四是想方设法在项目、资金上给予扶持,切实帮助指导员解决在开展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村两委直接管理。村两委干部在指导员一年的驻村期间,可谓朝夕相处,对指导员的情况了如指掌。由村两委主要干部对指导员直接进行管理,是管好指导员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主要的做法:一是村两委主要干部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对指导员管理的管理办法。二是主动配合上级对指导员的检查考核,并认真做好对指导员客观公正的评价。三是重点把好对指导员的考勤关。对指导员的考勤管理,严格实行“一表一式五份考勤制”。即一份考勤表一式五份,一份上墙公示、其余四份分别由村委、乡镇、区基层办和工作队、后盾单位存档管理。考勤制确保了指导员在驻村工作、请销假、休假方面认真遵守工作纪律。
“4+4”的管理模式,第一个“4”是基础,第二个“4”是途径,两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在第一个“4”的基础上,通过第二个“4”的全方位、多层次、相互联动地对指导员进行有效管理,充分实现了“乡为基础、县为重点、区市统筹、部门协助”的管理要求。有效地调动了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港南区新农村建设不断迈出新的步伐。
(贵港市驻港南区基层办 刘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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