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有关部门获悉,刚刚通过的《广西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继续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我区安排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与去年相比,增加近10亿元,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的平均补贴,达到了每亩40元。
2008年,政府共安排广西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16.3亿元,比去年增加近10亿元。这意味着今年我区种粮农民将得到更多的补贴。而且,今年补贴资金向全区22个重灾县适当倾斜,支持灾区农民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提高灾区农民恢复生产能力。
《办法》规定,今年我区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的平均补贴标准为40.78元∕亩,而去年该项补贴的补贴标准仅为16.2元∕亩。除此之外,今年市级的补贴标准最高为46.24元∕亩,最低为36.88元∕亩;重灾县的补贴标准最高为51.66元∕亩,最低为37.80元∕亩。据悉,各县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可在自治区下达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内,根据当地农户实际种粮面积分配,并按经公示无异议的种粮面积计算出全县的平均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分解到农户。
据介绍,自治区财政厅已于日前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各地级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各地必须在今年5月31日之前,将综合直补资金兑付到农户。据悉,为了尽快将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广西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