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版首页 > 政策法规

农业部出台新规: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

出处:新华网 作者:董峻 发表日期:2007-12-20 10:43 阅读次数:

新华网北京12月19日电 中国农业部日前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确定从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准商品名称,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自2008年7月1日起,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农业部预计农药产品名称将由目前的1.6万多个减少到1700个。

  这是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王守聪19日在农业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的。新规定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将农药临时登记证的累积有效期由四年缩短到三年。提高农药登记门槛,减少临时登记与正式登记的差距,尤其是提高了临时登记在农药残留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和不得标注的内容,同时规定农药名称应当标注在标签的显著位置。规范了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

  王守聪说,目前农药产品可以使用三种名称,即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注册商标名称。许多企业为达到变相涨价的目的,编造了五花八门的商品名,“一药多名”问题突出,如吡虫啉就有700多个商品名。


发布员:蔡继青    

第1页   

相关文章信息
  • 防城港市销毁一批高毒农药
  • 《中美农药管理合作意向书》签订
  • 蔬菜使用农药必须注意的几个间题
  • 使用农药时的十忌
  • 合理混用农药主要注意问题
  • 合理轮换使用农药的好处
  • 如何识别假劣农药
  • 农药的保管措施
  • 如何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 无公害蔬菜生产推荐农药品种
  •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