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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实行发展现代农业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结合。不论从乡镇企业薄弱的中西部地区大量中年以上的农业富余劳动力需要通过就业增加收入看,还是从亿万流动就业农民工转移尚在中途,他们的转移将关系农村发展大环境看,都需要防止贻误时机“煮”农村劳动力转移“夹生饭”。这就要解决重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轻农民工权益,重大轻小、忽视劳动密集产业,新老城乡二元体制及教育培训薄弱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矛盾。要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统筹城乡发展全局,实行持续促进农民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策略。
切实转变观念,防止“煮”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夹生饭” 首先,新农村建设要实现发展农业和农民收入逐步达到与城镇居民收入相当的目标,很重要的是卡在农业富余劳动力尚未有效就地、异地转移就业上。 在破解“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发展现代农业,与农民就业增收是密切联系的两个基本目标。现在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农民收入低下,仅相当于发达地区农民收入的1/3左右。收入低下的原因,除对农业支持不够,来自农业的收入增长滞缓之外,关键在于:一是留在农村的大量中年以上富余劳动力就业不足,来自当地的非农收入低;二是大量青壮年流动到发达地区和城市,与那里的企业结合,“人口红利”主要贡献给了发达地区和城市,自己得到的是低工资,流出地农民收入不能随外出非农就业比例的上升获得应有的增长。而且,劳动力流出地遭遇一种与“人口红利”相对应的“人口亏损”:承担外出农民工从出生到上学的抚育及养老的成本,又失去他们的劳动年龄段,对不发达地区乡村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在我国人多地少的情况下,即使从农村转移出几亿人,到2030年农村还有6亿人口,户均耕地增加一倍,也才15亩左右,多数农民也不可能单靠农业实现富裕。所以,没有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有效推进,农业的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目标的实现都是不可能的。 其次,农民工收入和生存状况不能随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而改善,是影响当前宏观经济的重大因素。 导致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与农民工收益失调、转移受阻的主要原因在城乡二元体制。但体制问题,不能停留在追究它的历史形成上,是现实要解决的问题,影响解决的首先是一方领导者实际奉行的发展理念。劳资关系失衡,政府公共服务与农民工的贡献失衡,是原有城乡二元体制在改革开放后又有新发展所造成的。在沿海一些地方,改革开放前也是没有解决温饱的农业地区,改革开放初在资金短缺、劳力富余的情况下发展经济,出现只顾资方利益,不顾劳动者利益的现象,农民工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甚至出现血汗工厂、掺杂封建性的包身工,虽为形势所迫,也是政府有失公正。一些政府部门还向收入低下的农民工巧立名目“寻租”收费。把城市发展建立在损害农民工收入和权益的基础上,将包袱甩给农村的运行惯性和形成的利益格局,影响了发展理念的转变。 然而,在农民工问题上转变发展观已时不我待。首先,不转变,不仅继续损害农民工和农村发展,而且就要损及城市经济体自身。在劳动力市场出现年轻劳力有限供给的今天,哪里农民工就业环境、权益保障、公共服务改善得较好,哪里就会有较充分的农民工流入,哪里发展就快些好些,反之,哪里不去解决他们的现实问题,他们就会用脚投票,影响经济发展。其次,从全国看,在1000-3000美元的阶段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发展中期仍有相当成分的劳动密集产业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利条件。这一时期不让他们顺利有序转移,等到产业结构升级,而劳动密集产业未能相应提升,因成本提高出现萎缩,就失去了转移机遇,那就形成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夹生饭”,农村不能安定,城里也不能安定。
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持续转移的措施 促进中小企业、小城镇和劳动密集产业发展中小企业是就业的发动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改善民生的主要结合点在中小企业、劳动密集产业。 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就业,而一亿左右中年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收入压力大,不可能进城就业,大量是农业季节性的剩余劳动时间。解决不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或就业不足的问题,除了做好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就业的服务工作之外,一是工业薄弱的地方可从发展农业、农副产品加工起步,挖掘大农业的容人之量,通过发展商品农业,农业加工、流通、服务扩大就业,并由农而工而商,催生其他非农产业发展。二是就地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应进一步确立以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为主体振兴县域经济,推进乡村工业化、城镇化,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战略思路,改善农民创业环境,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特色产业。一村一品,一镇一品,拉长产业链,与专业市场、小城镇发展相结合,发展产业集群,由低到高把地方特色产品打造成精品,占领市场,扩大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城镇转移的空间。 沿海发达地区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过程中,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走向是值得重视的问题。向高新技术产业、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调整结构是个趋势,但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在经济、就业和出口创汇上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跨地区流动的农民工主要在这类企业、行业就业。不能人为让劳动密集型产业过早退出。发达地区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应承担起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的责任,扩展已形成的产业集群优势,组织中小企业产区专业协会,扩大与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和国内外市场的联系,推进企业管理和技术创新,提高民营经济的自主创新能力。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密集产业的地区转移形式,目前主要是到中西部地区办分厂,内地与沿海是总厂与分厂的关系,进一步将发展为研发、贸易与加工的关系,把沿海内地的资源优势都利用起来。要明确目标,从过去的贴牌生产发展到打造与作为轻纺工业大国相称的自己的品牌、精品。这样才能改变民营企业弱的状况,扩大利润空间,有利于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充分就业,增进农民工的福利。 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创造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环境。国家出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但一些地方政策落实不到位,也不能期望在短期内解决很多问题。政策执行中的情况,或执行中的政策,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状况仍然严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不能实现定居,获得平等的市民权利,管理制度缺乏改进,农民工的利益、诉求难以在城市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得到表达,一些城市社会治理继续沿用管制式管理的方式。这些问题有城乡二元体制的历史原因,但不能把现实的问题总是记在历史的老账上。重要的是现在如何对待共同发展经济、建设城市的农民工,如何对待制度性不公平。不能继续利用旧的二元体制、把城市发展放在牺牲农民工利益的基础上。 坚持为农民工“雪中送炭”,在解决当前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中推进对不公平制度的改革。当前重点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如工资偏低、拖欠,劳动条件和安全保护,子女就学,看病、居住、养老、培训等,既解决农民工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起到逐步改变权益不平等的制度的作用,是改革的可操作性与方向性的统一。 创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环境,要有农民和企业参与,形成以国家政策法律为指导,政府、企业、农民工、社会多方面推进的机制。就业地政府要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使之获得作为城市劳动者、居民、公民的平等权利,履行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责任。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尊重农民工的劳动和创造,不得违反国家法规政策损害农民工权益。当前也要采取渐进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民工市民化的实际步骤。让一部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市民化,更有利于他们参与加社会管理,反映农民工的利益要求;有利于改变管理者是清一色户籍人口,忽视农民工利益,拖延改革、甚至不执行国家农民工政策的局面。 提高农民和农民工就业能力。要清醒认识我国转移就业形势和培训弱势,将职业教育和培训放在国策的地位,作为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和农民工增收、增强产业竞争力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推进改革,加强建设。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建立政府主导、多方筹集的投入机制,完善激励政策。加大公办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体制改革力度,形成公办、民办培训机构平等竞争的机制,提高培训效率。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新的工作、生活环境。有些发达地区和城市提出“压缩低素质人口的生存空间”,欲把农民工作为低素质人口排挤出去,是错误的。应当改为提高农民工素质,改善他们的生存空间,让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市民化,以城带乡,城乡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