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35%
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成绩喜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63.23万人次,完成全年任务的109.0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资性收入人均达972.3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2770.5元的35.1%。今年前两个月广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又新增19.3万人次,已完成全年任务的32%;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次。
政府引导与市场建设相结合。广西一方面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方面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建立和完善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做好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转移就业情况和培训就业意愿等信息的收集管理,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技能培训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广西各地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根据市场的用工需求和农村劳动力的特点,利用各种培训资源,对农村劳动力开展针对性强、实用性好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品牌基地,实施品牌培训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培训机制,根据不同劳动力对象,开展定向、订单和劳动预备制培训。
就业服务与帮助维权相结合。推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以引导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