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业发〔2007〕11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经研究,现将《全区100名“中心农户”、“骨干农民”评先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要领会精神,二要宣传发动,三要认真组织,四要好中选好,五要及时核准,六要按时上报。
附件:1.全区100名“中心农户”、“骨干农民”评先方案 2.“中心农户”标兵户评选申报表 3.“骨干农民”模范户评选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二OO七年三月六日
附件2.doc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