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版首页 > 政策法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调整的范围

出处:市场处 作者:佚名 发表日期:2006-11-16 阅读次数:


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为目标,以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无法可依、职责不清、制度缺失为重点,建立权责明晰、运转协调、管理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满足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全程质量安全控制的需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
    一是与现有食品卫生等法律相衔接原则。
      二是全程监控与突出源头治理相结合原则。
      三是从严要求与区别对待相结合原则。
      四是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
      五是借鉴国际惯例与尊重国情相结合原则。
      六是政府部门监管和行业协会自律相结合原则。

本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产品调整的范围。本法所指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二是行为主体调整的范围。既包括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者和相应的检测技术机构和人员等。
     三是管理环节调整的范围。既包括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和产后处理的标准化管理,也包括农产品的包装、标识、标志和市场禁入管理。


发布员:zy    

第1页   

相关文章信息
  • 农产品的定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调整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部分条款详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监督工作原则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即将实施--桂林多管齐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