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为目标,以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无法可依、职责不清、制度缺失为重点,建立权责明晰、运转协调、管理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满足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全程质量安全控制的需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 一是与现有食品卫生等法律相衔接原则。 二是全程监控与突出源头治理相结合原则。 三是从严要求与区别对待相结合原则。 四是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 五是借鉴国际惯例与尊重国情相结合原则。 六是政府部门监管和行业协会自律相结合原则。
本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产品调整的范围。本法所指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二是行为主体调整的范围。既包括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者和相应的检测技术机构和人员等。 三是管理环节调整的范围。既包括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和产后处理的标准化管理,也包括农产品的包装、标识、标志和市场禁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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