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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出处:市场处 作者:佚名 发表日期:2006-11-16 阅读次数:


人民群众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已由吃饱向吃好过渡,对农产品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非常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
基于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烈要求,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不断对此问题提出议案、建议。据统计,共有提案117份,呼吁加快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立法。
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
温家宝总理、良玉副总理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了多次批示;
2003、2004、2005年连续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2004年国办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此有要求: “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  ……”等

2005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
加快农产品流通和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农产品认证认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
加强农业发展的综合配套体系建设。搞好种养业良种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动植物保护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等“七大体系”建设。…
监管工作需要
无公害农产品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处于徘徊阶段。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应对国际贸易壁垒需要
2004年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首次出现逆差。
我国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立法,成为一些国家设置壁垒借口。
发达国家凭借优势,提高农产品进口门槛。
填补法律空白的需要
《食品卫生法》五十四条规定“不含种植业、养殖业”。
《产品质量法》规范“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这两部法律均未将农产品纳入调整的范围。
单独立法符合国际惯例:美国《联邦肉类检查法》;加拿大《加拿大农产品法》;日本《出口农产品管理法》《农产品品质规格和正确标识法》;韩国《农产品质量管理法》。


发布员: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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