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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出处:市场处 作者:佚名 发表日期:2006-11-16 阅读次数:

第二十五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发布员: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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