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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监督的四种类型

出处:市场处 作者:佚名 发表日期:2006-11-16 阅读次数:

 四种类型
(一)抽查型监督(21、34条)
   依法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监督进行抽查检验,检查农产品与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的一种监督活动。
    包括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
(二)检查型监督(39条)
   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调查、检查,查阅原始记录等。      
四种类型
(三)评价型监督(32、51条)
    对获证、标志产品和企业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以及事后监督活动。
    包括“三品”,转基因产品,其他优质农产品。
(四)仲裁型监督(36、38条)
    组织对有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和质量安全调查。
    包括监督抽查结果异议处理,检举、投诉、控告处理等。


发布员: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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