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公布司法解释,明确劳动者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农民工凭工资欠条追讨工资,有的法院是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对待的。这就要求必须先经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这样一来,处理方式程序相对繁琐,时间消耗较长,农民工往往难以等待。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到了岁末年尾就会出现讨要高峰,外出务工者急于拿到工钱后返乡过年,长时间的等待容易引发恶性事件。
针对这一状况,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高院强调,无故拖欠工资的,应当依法支付25%的赔偿金。
高院昨天出台司法解释还强调,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扣押劳动者证件、档案、押金,因此发生的争议,法院应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