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日,我国开始撤销甲胺磷、久效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磷胺这5种高毒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有关证书。2007年1月1日,我国将全面禁止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
国家经贸委将高毒农药产品的禁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此阶段开始撤销5种高毒农药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的有关证书,并开始部分禁用。第一阶段使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比例下降15%。第二阶段为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此阶段严格禁止5种高毒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外的其它企业生产或加工此类产品,并将高毒农药的使用范围局限于棉花、小麦、玉米、水稻4种作物。第二阶段将再削减20%的使用比例。第三阶段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上述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只保留部分生产能力用于出口。最终削减现有5种高毒农药总量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