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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日前出台了《2005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落实建设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要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尽快修编本省(市、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为农村公路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农村公路建设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修路积极性,鼓励农民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用自己的双手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修农民不需要的路,不修农民没有积极性的路,不修没有经过一事一议确定的路。农村公路建设不得非法集资和强行摊派,不得强行征地拆迁,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的工资。公路建设要就地取材,尽量使用农民的运输工具,以增加农民收入。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是关键。《意见》明确指出,中央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是引导和扶持性的,是针对地方政府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困难的实际而提供的补助资金,不能代替地方政府的职责。各地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稳定可靠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渠道。对于中央补助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资金使用情况要公开透明,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接受各界监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