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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经营能否进一步放开?

出处:中国农业网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2005-4-12 阅读次数:

    今年初,新疆呼图县一个已经营了3年多的农资经营 部接到工商局的通知,称个体户不能再经营大宗的农业生产资料。美国二铵和尿素等大宗化肥产品要由农资公司垄 断销售,个体农资商只能销售这些品种之外的肥料,而且还需要办化肥厂家委托的销售证件。针对来信中提到的有 关问题,本报记者电话采访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县工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的有关负责人。      
             
  据了解,反映上述情况的个体经营者于1999年底下 岗退出供销社。当时该县为其核发了农资经营证书。他的农资经营门市部也办理了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 等,并于2001年开始经营农药、化肥、种子、地膜。去年化肥销售不错,他还与中阿化肥公司、贵州开磷集团、新疆 知名的种子公司、地膜生产企业签订了长期配送、储备、 销售业务.

  但今年初,新疆呼图县工商局依据昌吉州工商行政管 理局2004年2月18日《关于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和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了要专项整治农资经 营领域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挂靠经营行为以及出租 出借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行为。
                 
  该工商局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按 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化肥经营主体是农资公司、农业“三站”和化肥生产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化肥(叶 面肥除外)。由此看来,反映情况的这位个体经营者应该 就在被整顿之列了。      
             
  为此,记者又咨询了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 司助理巡视员王树燕,他表示: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执行 的是《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在 化肥经营范围的问题上.通知称“化肥牛产和经销企业自主进行购销活动;化肥生产企业可以将自产化肥销售 给各级农资公司和农技推广站、土肥站、植保站及以化肥为原料的企业,也可以设点直接销售给农民。除上述单位 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化肥批发业务。”      
             
  从这个角度来看,呼图县对于个体农资经营者的查 处,也是按法规行事。但是王树燕也表示,随着国内化肥 市场经营格局的不断变化,近两年也出现一些新情况和 新问题。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门也注意到这一点,也在酝酿进一步对化肥经营范围适度放开的政策。

发布员:谭善林    审核员: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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